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专利申请怎么处理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分案申请,但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关于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专利申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专利申请怎么处理
1、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2)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二、人的权利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分案申请,但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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