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在实践中,也是受保护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那么,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可否为不同的人?为了回答此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与发明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或其他单位。
二、法律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对于专利权的认定,是需要由专利发明人向国家的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合法的处理上才可以办理的,这样申请的专利权才具备法律效应,对于其它人员需要使用专利权,需要交纳相关的专利授权费用,并获得专利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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