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申请撤销
【解析】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审批由国务院商标局进行,而因注册商标产生的纠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解决,例如注册商标的无效或者撤销等问题,那么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申请撤销?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评审委员会如何申请撤销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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