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公告,商标公告可能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解析】商标公告并不是常见的民事行为,因此很多人对其中的知识并不了解,从而在遇到的时候就可能产生一定的损失。那么什么是商标公告,商标公告可能出现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法务时刻小编就为您准备了如下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商标公告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标法》规定应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项,能使之产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种类有: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供在线的《商标公告》浏览,可以及时的翻阅公告情况。
商标公告可能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公告的一些知识。一般来说,在商标公告异议期经过之后,商标公告申请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利,享受相应的保护待遇。因此在商标注册期间,要多对相关知识进行了解。若您还有疑问,法务时刻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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