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怎么执行
一、判拘役怎么执行
1、首先,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其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而且可酌量发放给劳动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同时要组织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每个人的劳动表现等情况酌量发放给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不是必须发给报酬。这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的规定,是有差别的。 最后,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之前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规定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能判吗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符合缓刑适用标准的,可以申请缓刑,具体适用条件规定如下: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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